主旨:檢送本項「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研究獎學金試辦要點」
獎勵對象及請領資格:
註冊並在學之博士生且一年級新生優先獎勵(一年級新生指114年2月或114年9月取得新生學籍)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身分報考者
(二)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三)錄取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四)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五)同一指導教授(含共同指導)的學生於獲得本獎學金後,該指導教授(含共同指導)之學生2年內不得再申請此ㄧ獎學金。
例如:若某學生於113年獲獎,則同一指導教授(包括共同指導)之其他學生需至115年才可再次申請。
※※若申請人尚未確定指導教授(包括共同指導),則不得提出本獎學金申請。※※
※※相關附件:
◎研發處114.5.29書函_本校辦理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要點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工程學院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遴選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