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務處「期中考前一週退選」作業書函,請依來函期限辦理。

  1. 依據本校選課要點第13點規定:「學生因學習能力等特殊因素,得在期中考試前一週內,持退選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特准後,至課程及教學組辦理退選,但不予退費;且每名學生每學期限退選一個科目,並於學生歷年成績單之成績計分欄中註記「退選」之字樣。惟依本點規定退選後,總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規定之應修學分數,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不得再申請依本點規定退選。
  2. 辦理期限:本 (107) 1029 (週一112 (週五)

  3. 表格下載路徑:本校首頁→行政部門→教務處→課教組→表格下載(選課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