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7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考前一週退選」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選課要點第13點規定:「學生因學習能力等特殊因素,得在期中考試前一週內,持退選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核准後,至課程及教學組辦理退選,但不予退費;且每名學生每學期限退選一個科目,並於學生歷年成績單之成績計分欄中註記「退選」之字樣。惟依本點規定退選後,總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規定之應修學分數,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不得再申請依本點規定退選。…」

二、辦理期限:本 (108) 年4月8日 (週一) 至4月12日 (週五)。

三、表格下載路徑:本校首頁→行政部門→教務處→課教組→表格下載(選課類)。

四、檢附「期中考前一週退選常見問答篇」。

附檔:期中考前一週退選常見問答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