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1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宿舍離宿注意事項暨寒假住宿申請公告

依據:學生宿舍管理要點及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要點

 

公告事項:

一、本學期研究生離宿時間訂於112年1月15日(日)止,請依下列情況辦理離宿作業:

(一)  下學期已確定不住宿者(畢業、已依規定辦理退宿者):請於1月15日(日)上午10時前完成離宿環境檢查,最晚於1月15日(日)中午12時前離開宿舍,淨空所有個人物品。若有申請寒假住宿者,則於寒假住宿結束時完成離宿作業。

(二)  下學期仍有住宿但寒假不住宿者:請於1月15日(日)上午10時前完成寢室清潔,最晚於當日中午12時前離宿(無需受檢),個人物品可放置原床位,建議貴重物品勿留宿舍,寒假期間不得進入宿舍內(特殊原因請洽宿舍管理員陪同進入),申請入內者須服務學習1小時方可入內取物。

(三)  下學期仍有住宿且有申請寒宿者:請自行打掃寢室以維持宿舍整潔環境。

 

二、寒假住宿申請方法如下:

(一)  繳費日期:111年12月26日(一)至112年1月13日(五)止。

(二)  住宿日期:自112年1月15日(日)起至112年2月18日(六)止,共27日(不含春節)。

基於安全考量,春節連假期間1月20日到1月26日不得住校亦不收費(1月20日離開宿舍) (僅開放僑外生申請春節住宿,費用另計)。

(三)  費用計算:

  1. G棟住宿費:每日89元*27天=2,403元。
  2. D2棟住宿費:每日87元*27天=2,349元。
  3. 寒暑假不收保證金。
  4. 交換生/僑外生因等待飛機者延長住宿費:每日120元*天數(最長申請至112年1月19日(四)止,112年1月20日(五)上午退宿,不收保證金) 。
  5. 低收入戶資格者申請寒宿可免住宿費,請攜帶申請表與低收證明影本至宿舍服務中心進行申請。

(四)  除交換生與僑外生依實際住宿天數計算費用外,其他申請者不論住校期間長或短,一律繳交全額費用。

(五)  申請前請審慎思考,申請後如欲退宿者(112年1月13日(五)前填寫退宿單),將扣點1點,1月13日(五)後申請退宿者一律不退費。

(六)  申請表請至學務處網站-表單下載-A05學生宿舍-學生宿舍各類表格,自行下載使用。

(七)  申請表經宿舍床位承辦人核章後,請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並務必將申請表送回宿舍服務中心登記,收據請自行保管存查。

 

三、寒假住宿生請恪守學生宿舍相關規定,如有違規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寒假期間為配合新冠肺炎防疫,可能安排相關防疫措施(依政府公布措施為主),如需每天量測體溫與健康情形登錄等,申請者請務必配合。

五、關於寒假住宿有任何疑問者,請洽學生宿舍服務中心黃莉婷小姐(分機3795、05-5524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