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校際選課作業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要點」辦理,如附件。

 

二、 申請表下載:「單一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下載區」,外校生請以「訪客」進入。

 

三、 辦理時程及選課確認如下:

(一)申請期限:9月5日至923(),逾時不予受理;期限內未繳回申請表正本者,視同放棄校際選課。

(二)選課確認:9月29日(四)起,本校生請自行至選課系統查詢;外校生請至「單一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最新消息-公告事項」查詢。

 

四、 本校學生校際選課注意事項:

(一)依本要點規定,限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

(二)大學部學生不得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一;研究生不得超過畢業應修學分數三分之一。各院系所業務承辦人須詳加審核註記並送請單位主管核章,始完成院系所之核定。

(三)衝堂各科目之成績均以零分計。

 

五、免學分費特色課程:本校與中正大學、嘉義大學、虎尾科技大學及南華大學、中國醫藥大學、吳鳳科技大學、建國科技大學、彰化師範大學、環球科技大學共十校簽訂彰雲嘉大學校院聯盟跨校選課合作協議,本校大學日間部學生至該九所學校修大學部(不含進修部)或研究所課程,每學期得以1門課程免費,但不包括教育學程、寒暑修、重修及延修等修習課程。

 

六、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課程:自111學年度起本校學士班學生得至合作夥伴學校(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及國立高雄大學)跨校選修通識課程、遠距課程及特色課程,每學期兩門課程免繳學分費,惟不含進修學士班、在職專班、教育學程、暑期課程、暑修、重修、延修及研究所課程之學分,惟修習第三門課程(含以上)將按課程學分費較高之課程收費及跨校上修研究生課程並無優惠,仍需繳交該校學分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