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8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334號函暨111年8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3418號函辦理。

二、​考量校園除上課班級屬高度密集場域之外,其餘校園空間尚可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且為兼顧教職員工生到校辦理事務之需求,調整防疫措施:自主防疫期間,仍以不到校為原則;若有特殊情況,應經主管書面同意並向學務處衛生教育組護理師出示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方可入校但不得入班上課

三、重申特殊情況,僅限教師有研究需求教職員須協助辦理招生或重大業務,且在個人無症狀的前提下,可到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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