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僅限因專利、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得申請延後公開
主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原因僅限專利、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其餘一律應提供閱覽。
說明:
一、依111年6月17日110學年度第2次智慧財產権宣導及執行小緝委員會指示,提醒各系(所)本校學位論文電子檔不公開比例偏高。改善情形將作為112學年度招生總量核定之參據及113學年度技專教務評鑑指標。
二、依國家圖書館來文,論文依法以公開閱覽為原則,已刪除「準備論文投稿」為由之延後原因選項,延後公開原因僅限「專利」、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其餘一律應提供閱覽。
三、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延後公開(電子或紙本)申請,須檢附延後公開讒明文件,於申請學位考試時向系所提出,並經系所專屬會議審議通過。未於申請學位考試時提出者,不得再補提延後公開。
四、依照本校審查機制,研究生須檢附不公開證明文件:
- 專利:提供案號申請件。
- 涉及機密:提供法定規定之涉及機密依據、佐證資料或保密簽約等。
- 依法不得提供:提供法源依據。
五丶各系所召開論文審查會議時,務必請研究生提供說明四之相關讒明文件且審慎審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