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透過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媒合需求調查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技(三)字第1112301964號函辦理。

二、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年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專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三、本案係教育部為協助學校推動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將透過「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協助媒合。如本校教師有請該平臺媒合之需求,請將旨揭調查表逕寄予本校產學處承辦人彙整(張瑋辰/電子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本校受理函送期限至111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逾期恕將不予受理;無需求者免填。

校內聯絡窗口:產學處專案助理張瑋辰(分機: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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