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協助教師完成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之法定事項,教育部邀請本校申辦「113學年度教師產業研習計畫」,如有意願申請,情於本校自訂收件截止日113年4用8日(一)中午12時前備齊相關資料繳交至產學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03月08日臺教技(三)字第11132300791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教育部為協助教師達成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技職法)第26條立法目的,113學年度核定13所學校開設14門研習課程;前開研習課程開設學校,皆為曾獲教育部補助「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之基地及類產業環境教學場域,所提研習課程亦聚焦「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以符產業發展需求。

三、教師參與旨揭研習課程時數,得列計為教師參與之深度實務研習(依據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三款規定),上開時數需依要點相關程序執行,始得完成採認。

四、務請貴單位透過多元管道轉知並鼓勵教師參與,協助教師及早完成技職法第26條法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