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紀念本校設計學研究所許睿恩,鼓勵面對內外在困境仍努力向學之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凡本校身心困擾、具急難救助需求、家境貧寒或身心障礙之在學學生,合於下列各條款條件者,得向諮商輔導中心提出申請。

1、110學年度上、下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2、110學年度上、下學年操行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於申請期限內檢具申請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文件:

依本要點申請助學金之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於111年12月15日前送達諮商輔導中心。申請文件如有缺漏,不予審查;送交之文件,不論審核後是否核給助學金,概不發還。

1、申請書1份。

2、110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1份。

四、助學金額及名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共計20名。

  審核方式:由諮商輔導中心招開審查會議決議,並以E-mail個別通知錄取名單

五、已享有公費待遇或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者,亦可申請補助學金。

六、本要點經諮商輔導中心工作會議通過後實施。

 

附件:許睿恩獎助學金申請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