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急難救助

一、申請資格:

凡本校學生,家境清寒貧困,遭遇下列狀況,得提出申請:

(一)意外傷亡或重大疾病而醫療費用不貲者。

(二)家庭突遭重大變故者。

(三)其他遭受急難而急需協助者。

二、注意事項:

(一)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學生本人、家長、導師或其他師長。

(三)受理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四)應附表件:申請表、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當學期在學證明、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其他證明文件。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一、申請資格:

(一)25歲以下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最近1年家庭總收入100萬元以下、不動產價值合計1000萬元以下(均列計父母及學生共3人)。

二、注意事項:

(一)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學生。

(三)受理單位:初審─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複審─校外單位。

(四)應附表件:申請表、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父母親、學生、兄弟姊妹,並須保留記事欄位)、當學期在學證明、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最近1年所得與財產清單、其他證明文件。

【校外】財團法人行天宮急難濟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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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諮詢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行政中心1樓)

學校諮詢專線:(05)5524082,張先生

 

※相關辦法及申請表詳見學校網站:學務處/服務項目/急難救助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並以申請1次為原則(休、退學及畢業不得申請)